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冀财非税〔2019〕2号)印发后,各级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入管理上出现了一些分工不够明确、流程不够明晰、管理不够规范等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通过系统接入方式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入工作分工
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入要求
三、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入流程
四、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入实施
五、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接入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