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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11:56:4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